针对干部作风整顿征询意见座谈会中群众反映的“警用车辆管理不严、警笛乱鸣、横冲直撞”等问题,5月份以来,绥德县组织政法系统认真开展了警用车辆专项治理。一是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二是制定了警用车辆驾驶人员行为规范和《警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严格了警用车辆管理,严明了工作纪律,强化了惩治措施。对顶风违纪、违规使用警用车辆的,第一次对单位、个人给予书面警告,第二取消驾驶员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驾驶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组织全体警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和培训。四是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警用车辆外借外挂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2、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的;3、非因公务将警用车辆停放在旅游风景区、餐饮和娱乐场所门口的;4、民用车辆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5、擅自改变警车外观制式或私自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6、挪用、套用、伪造警用车辆牌证的;7、转借、留用警用车辆及牌证的;8、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9、驾驶警车不着统一制式服装;10、驾驶警用车辆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人民警察证或证件不全的;11、警用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12、酒后驾驶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警用车辆的。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查处、纠正违规使用警用车辆13件,处理违规违纪驾驶人员9人。
文章来源:绥德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