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推行乡镇科级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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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延伸省纪委推行的述廉评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乡镇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日常监管、促进乡镇基层干部作风转变,绥德县纪委向全县各乡镇印发了《乡镇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办法(试行)》,积极推行乡镇基层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

该县《办法》规定,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和一次农村“两委”会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大会,由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农村“三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述廉的党员干部工作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一并参加监督指导。评议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行评议结果“上提一级”运用,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把评议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党员干部,由乡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令其限期改正,诫勉后无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评议结果直接运用到县纠风办评选年度优秀基层站所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实行上下双备案制度,由县、乡两级纪委分别建立“双述”档案库,在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对各乡镇勤廉“双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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