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纪委出台《关于实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该《规定》是在原有廉政谈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并根据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而制定。意在进一步加强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新任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县直部门单位新任职相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各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规定》对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也有一定的要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新任乡镇、县直部门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廉政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新任乡镇、县直部门党政副职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廉政谈话由县纪委副书记和常委共同负责。
根据《规定》要求,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要在任职通知下发一个月内,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对象要在廉政谈话前做出书面廉政承诺,在廉政谈话后进行公示。谈话对象要严格请假制度,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