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明确责任清单 确保“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打印

 

近日,绥德县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有声。

“两个责任”清单包括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纪检组织及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制订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情况;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情况;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抓好上级党委、纪委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其他应由党委(党组)履行的情况。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活动、签批重要文件材料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情况;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贯彻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情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严格监督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单位(下级党组织)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其他应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的情况。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包括: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进分管范围内源头治腐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组织或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分管业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管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情况;结合实际、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其他应由班子成员履行的情况。

纪委(纪检组)及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包括贯彻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问题线索集体排查情况;重要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加强区域统筹协作,发挥协作片、协作组作用;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情况;落实听取汇报、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情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宣传情况;其他应由纪委(纪检组)履行的情况。

通知同时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牢牢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一条:定边:任前“廉考”成常态
下一条:神木县“铁十五条”为干部作风建设立好“风向标”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