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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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纪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不断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一是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近年来,结合实践经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制度》、《信访跟踪件办理报送制度》、《信访案件动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和督办程序。市纪委信访室对省、市纪委要结果案件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统计案件报结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成立信访案件督办小组,由信访室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对信访案件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协调委局领导过问督察、电话、发函、汇报督办等形式,随时掌握信访案件办理动态,督促承办单位按期结案。对省、市纪委要结果案件,到期未报的进行电话督办,限期报结;限期未能报结的,发函催办;如仍未报结,发信访通报,同时派人跟踪督办;对超期比较长,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按《信访条例》规定,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信访案件审核标准。对一般信访案件,由信访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办理结果;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省、市纪委要结果案件,委局主要领导亲自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审核案件报结材料。并适时召开信访案件审核会,组织案件承办人员认真讨论分析,对办理程序、证据、实效、文书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于审核不过关的,要求及时补充调查,确保每个信访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上半年,市纪委先后对2个信访案件发回重新调查,4个案件被要求补充材料,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文章来源:榆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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