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选配52名纪检委员
打印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绥德县下发《通知》,在全县52个没有纪检组的部门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各选配1名纪检委员,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达到全覆盖。

纪检委员须具备党组织委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等条件,由本党组织按程序推选,报县纪委和县直属机关工委考察并同意后发文任命。

要求纪检委员“打铁还需自身硬”,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以下监督责任:熟悉纪检工作的规定,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全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对党员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和勤政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党风廉政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党组的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执行党章、党规的情况,监督检查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组织本党组党员开展纪律监督活动,组织党员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参加开展本单位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培养和评先评优等过程的监督;经常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上一条:米脂:50名拟任科级领导干部接受任前“廉政体检”
下一条:吴堡县纪委上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6起 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