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实行干部不良行为记录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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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树立财政干部群众观念,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室单位负责人模范带头作用,客观公正反映干部履职尽责、遵章守制情况,榆林市财政局实行干部不良行为记录备案制度。

局党组制定科室单位负责人履职尽责、遵章守制行为标准。履职尽责主要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季度工作考核情况、每月工作计划及工作量、限时办结情况、厉行节约情况等况11项内容;遵章守制主要包括学习情况、考勤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真实情况、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等11项内容。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落实。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不良行为记录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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