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出台《米脂县城市创建及城乡环卫一体化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暂行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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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该县城市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严明纪律、夯实责任,近日,米脂县纪委制定出台了《米脂县城市创建及城乡环卫一体化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暂行追究办法》。明确了效能督察主体和职责、督察对象、督察方式及督察处理。

《办法》规定,城市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是指,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城市创建、城乡一体化及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措施不力、不作为而贻误工作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新的反弹等不良影响的;设置障碍拒绝检查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推诿扯皮、置若罔闻、整改不力的;在检查考核中连续两次名列后3名的。

《办法》明确,对城市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是根据被问责事项的情节轻重确定。情节较轻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曝光、警示训诫、责令限期纠正;情节较重的单位,将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主要领导停职检查,或建议组织部门调整领导岗位;情节严重的单位,建议县委常委会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造成重大失误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以渎职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强调,问责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发现问题、调查核实、研究处理、申诉复核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社、创建办、住建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程序研究处理。问责程序启动后,问责对象不服问责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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