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四种新常态”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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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横山区纪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习教育、廉政巡查、约谈诫勉、通报曝光为“四大法宝”,正确运用、扎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盯紧“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提升,学习教育成为新常态

一是以“两学一做”教育学习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素养。二是扎实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等“纪检监察人”的“看家武器”,进一步提高执纪水平和能力,提升执纪监督的“自信心”,增强践行“四种形态”的自觉性。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观看《永远在路上》反腐专题记录片,教育广大干部要时刻警示自己,廉洁从政,不贪不腐,管好自己及身边人。观看由市纪委、市文广局主办的“唱响廉政曲,传播正能量”廉政文化下基层文艺演出,在横的区级领导和全区1000多名党员干部群众观看了演出,演出以反腐倡廉为主基调,特别是具有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现反腐倡廉主题的摇滚说书《廉政风》、小品《镇长落马》,融入了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内容,让现场群众在享受艺术魅力的同时,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廉政洗礼。四是加强集体学习,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委局班子成员、机关各室和各派出纪检组全体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度,有事必须向委局分管领导请假,无故未参加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学习内容为党内新的政策和法规,以及中省市纪委新的制度等内容,内容全面,紧跟上级党委和纪委步伐。

紧盯重点,廉政巡查成为新常态

一是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来临之际,通过提前印发通知、发送廉政短信、网站宣传、广场电子屏播放廉政标语等形式,严明节日纪律,提醒大家廉洁过节;节中,派出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对各酒店账务进行查询,调取公安机关视频监控,严防公款吃喝,严防公款送节礼,严防公车私用;节后,要求各镇、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单位)写出督查情况、廉洁过节情况,并由区纪委进行抽查。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区纪委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派出多个巡查组,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问题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等“四大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的重中之重,快查快结、抓早抓小,严肃惩处、不留私情。今年以来,区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件,党政纪处分20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5件,党政纪处分7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处理75人,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党政纪处分6人。

抓早抓小,约谈诫勉成为新常态

区纪委监察局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约谈、早诫勉、早提醒、早打预防针,既紧盯元旦、春节、“双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狠刹“节日腐败”,又瞄准容易被党员干部忽视的庸懒散拖等“小过小错”,加强日常监督;既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又延伸监督触角,建立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快车道。同时,完善约谈诫勉工作机制,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跟踪,不走过场、不玩“花架子”,切实增强约谈诫勉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今年以来,共约谈各级党员干部159人,诫勉谈话76人,批评教育11人,警示训诫7人,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平均每1工作日就“处理”1人。在强力约谈、诫勉等组织处理的巨大震慑之下,全区党风政风发生明显好转,不仅压缩了违规违纪的时间和空间,还让许多党员干部远离纪律“高压线”,免于“触电”而跌入腐败深渊。

强力震慑,通报曝光成为新常态

区纪委监察局以零容忍执纪,有错即处、有责必问,对于问题严重的、影响较大的,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加大在各级媒体特别是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专题通报、集中通报、党内通报,及时进行通报曝光,使通报曝光成为了常态化。今年以来,共曝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批15起15人,通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2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批5起5人,通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情况2期;公开曝光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批5起5人;公开曝光横山区韩岔镇范老庄村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的问题,涉及相关责任人8人;公开通报横山区卫生局、殿市镇有关人员履行“第一书记”不力等问题,涉及相关责任人6名。通过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达到“不敢腐”、“不想腐”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区纪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措施256人,占总处理人数66.7% ,给予党纪轻处分105人,占总处理人数27.8% ,给予重处分16人,占总处理人数4.2% ,移送司法机关1人,占总处理人数0.3% ,总体形势与“四种形态”要求基本趋近,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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