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突出抓早抓小,以“三种谈话”为抓手,运用好提醒函询手段,将纪律挺在前面,前移执纪关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小处入手,充分发挥谈话优势,谈问题、谈责任、谈整改,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使领导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一是提醒谈话。对各单位一把手特别是新提拔任用或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以及虽有问题线索反映但经核实查否,需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预防提醒谈话。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提醒为目标,在县纪委常委所联系的乡镇和部门、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重点岗位干部中开展提醒谈话,对岗位变动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考试动员会、任前集体提醒谈话、上交任前廉政承诺书等。今年以来共组织提醒谈话37次,任前廉政集体谈话2次。
二是函询谈话。对那些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查核后仍需进行询问核实的党员干部,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要采取询问示警约谈,督促其主动澄清问题、说明问题。结合信访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今年开展函询谈话 1次。在具体操作中,对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发出“函询谈话通知书”,要求说明情况,予以警示提醒;对谈话函询后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三是诫勉谈话。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或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党员干部,要采取纠错诫勉约谈,督促其正视问题,认识错误,汲取教训。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的目的,切实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谈话的书面陈述、记录等材料录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作为对干部日常考核监管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对1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本单位违规票据问题实施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