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以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切入点,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招待费、车辆费限额管理规定。根据各级各部门的业务量,年初由县纪委、政府办、财政局联合对全县126个党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车辆费核定标准范围,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年底组织相关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二是严把小汽车购买关。严格控制单位小汽车编制和购车标准,在单位有编制的前提下,提出购车原因、资金来源、车型等书面申请,县廉政办、财政局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然后交付采购中心购买。三是严把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审批关。对于申请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必须持中、省、市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分别送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纪委办理审批手续。学习考察结束后,持有效票据,按核定限额报销。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于违反职务消费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佳县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由县纪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严格实行问责。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进一步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文章来源: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