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纪委查办案件考评 “四步曲” 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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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涧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县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四步曲”全面完成对全县2016年度查办案件的考评工作。

一是严格考评程序。清涧县于12月底印发《清涧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正式启动考评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县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王维民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室人员具体负责考评打分。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考核打分—核对确认”的方式,力争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二是明确考评重点。被考评单位分三个序列。9个乡镇、5个便民中心、1个办事处为第一序列;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为第二序列;县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为第三序列。继去年以来,重点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追究“两个责任”的案件、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和能够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式案件的考评。

三是把握考评标准。考评计分设置为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基础分用考评调节系数调节,即基础分值乘以本序列考评调节系数为考评分值。考评分值、加分、减分三项综合得分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总得分。

四是公开落实考评结果。考评结果按等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全县纪委全会上通报,作为评选查办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运用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之中。同时,县纪委书记将对排名后三名名的乡镇(便民中心、办事处)和后三名的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末位约谈”,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最终考评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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