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榆林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重点,部署开展了党风廉政巡查。廉政巡查坚持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效应,督促被巡查部门切实改进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了对部门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研判和“关键少数”的监督。
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党风廉政巡查是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创新之举。为了用好巡查这把“利剑”,市委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巡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巡查领导机制,明确巡查内容,严明巡查纪律,形成巡查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态势。
建立“五巡查一反馈两公开”工作机制。巡查组综合运用参会巡查、跟踪巡查、约谈巡查、查档巡查、举报巡查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部门反馈巡查情况,督促被巡查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整改,向党内和社会公开。
2015年4月,市委“五人小组”听取了巡查情况汇报。市委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汇报。市委明确要求,建立每轮巡查向市委“五人小组”报告巡查综合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巡查情况等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震慑效应
围绕权力比较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的关键环节,结合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榆林市对市公安局、住建局、建规局、国土局四个部门开展了首轮党风廉政巡查。
巡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紧盯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源头治腐、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以及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和对省委第一巡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等方面问题,涵盖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全部要求。
巡查中,各巡查组累计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线索34件,向被巡查部门提出建议17条。目前,巡查发现的一批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正在逐条核查中。
注重成果运用 彰显监督成效
市委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巡查意见反馈和督促被巡查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注重多层面运用巡查成果,彰显了巡查监督的成效。
在反馈环节,各巡查组直指问题,不遮掩、不含糊,增强了反馈的严肃性和震慑力。2015年4月,各巡查组向被巡查部门反馈了巡查情况,反馈材料以反馈问题、形成震慑为主基调,反馈范围扩大至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将巡查反馈情况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于整改落实,市委要求被巡查部门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担负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被巡查部门党委(党组)普遍把巡查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目前,被巡查部门已制定整改措施55条,正在按期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