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子洲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坚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六个一”以案治本机制,四措并举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
实行案件剖析制度。案件调查结束后,在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写出案件剖析报告,对发案单位和违纪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剖析、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建立剖析整改制度。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剖析,针对违纪违法主客观原因和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向发案单位反馈,要求进行整改,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漏治源。
建立回访督查制度。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并适时开展回访教育,及时掌握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对发案单位整改期满后,组织人员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望”,进一步督促提高整改效果。
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处分决定送达到位、宣布到位、执行到位、反馈到位、责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六到位”制度,强化纪律处分的实效性。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影响较大、典型案件涉案人员的处分决定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派人找其谈话、宣布处分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提高教育的说服力;对一般党员干部由受处分单位的党政组织或乡镇纪委宣布。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无故未执行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县实行上述制度以来,先后协助20多个单位和组织建章立制70多项,收到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子洲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