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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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案件查处工作,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绥德县纪委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近日制订出台了《绥德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绥德县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中,一是划分了办案协作区。按照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回避关系、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20个乡镇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办案组,由1名委局领导任组长,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二是明确了协作区案件办理范围。一般信访案件由乡镇纪委自办,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办案阻力较大的案件由办案协作区负责办理。三是明确了办案协作区职责。协作区实行办案组组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错案追究制。办案组组长对协作区的案件查办工作负总责统一调配,整合协作区的办案力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组织协作区人员共同办理。四是明确了协作区案件办理程序。从线索受理到调查结束案件定性,制订了严格的程序流程,明确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并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业务研讨制度,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区的制度构建。
  本《制度》对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整合办案力量,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章来源:绥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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