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四项举措纠正和规范年终财务支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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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绥德县召开了纠正和规范年终财务支出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四项措施,严格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

一是严格财务行为,分类处理备案。要求全县各财政预算单位对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5日的财政资金,已提取现金并支付使用的,要分类完善相关依据、手续,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纪检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25日前报纪检、财政部门备查;对已提取出来但尚未使用的现金,于1月25日前缴入银行账户,并将现金解款凭证复印两份,报纪检、财政备案备查。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严格执行提现审批备案备查制度。规定今后各单位凡需提现,必须由纪检(派驻纪工委)、财政部门共同审批、签字、盖章。除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救济、救灾、非卡发工资等八项支出外,一律不得提现,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账、公务卡等途径进行支出结算。对未经纪检、财政审批的单位,各商业银行一律不得办理提现业务。

三是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一是全面落实公务卡制度。对已办理公务卡、具备刷卡条件的单位,凡属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范围内的,务必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县纪委将把贯彻落实公务卡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将把各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列入单位审计的一项内容,对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不合理、不合规的部门单位,由纪检、财政、审计联合进行查处。同时,加快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要改变监督方式,加强主动监督、事前监督,对相关问题要提前介入、提前查处,重点案件要及时办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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