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着力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查处力度,收到良好效果,达到了改作风、树新风的目的。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的从严治党新举措。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领会中、省、市关于改进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从而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促进党风政风好转。
讲究时效,保证质量。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因案情简单处理快速,容易出现事实含糊、证据单薄、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和程序缺失等案件质量问题。本着对案件本身和被调查人负责精神,案件查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让案件查办符合相关程序,听取被调查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避免让当事人对处理情况产生抵触情绪。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办案程序进行审核监督,严把案件入口关、审核关、谈话关、集体审议关和文书规范关口,有效地发挥了审核处理案件的关口、下达处分决定的出口、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作用,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量纪适度,注重效果。榆林市在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要求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发挥办案综合效果。既要坚持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又要综合考虑调查对象所犯错误性质、违纪情节、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不同情况,既要考虑相同性质案件之间的量纪平衡问题,又要考虑不同县区之间同类案件之间的量纪平衡问题。避免处分量纪出现畸轻畸重现象,真正使案件处理达到在严惩少数违纪党员干部的同时保护大多数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的效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警示功能,采取诫勉谈话、典型案例专题通报等方式,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剖析案件,查找作风建设体制机制与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帮助和督促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