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绥德县纪委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为载体,强化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元宵节期间制作“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可移动廉政标语宣传牌两块,进行了巡回宣传。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做到“十个不准”,坚决制止和反对“十种现象”。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绥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接待原则、范围、标准和纪律。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结合实际,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各级媒体刊登我县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稿件15篇。
二是严格正风肃纪,抓好监督检查。县纪委制定了《“作风建设年”活动督查方案》,分3路全面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访五促、为民服务”、“模范机关创建”等活动,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基层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督查17次,责令10个单位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今年,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的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1人,警示训诫5人。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今年以来,腾退办公用房总面积4926平方米,会议活动同比减少41%,各类简报同比精减40%,公务接待经费同比减少17%,清退吃空饷人员35人。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一律轻车简从,统一在机关“廉政灶”就餐;各单位严格执行《绥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出台了外出住宿、用餐报销等标准。县财政核减了各单位公务费用的预算,县国土局等8个单位建起了机关“廉政灶”;1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就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向县纪委进行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