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委、市政府公布了2013年度全市12个市(区)、128个市直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再次被考评为优秀单位,受到表彰奖励。这是自2007年全省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以来,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已连续7年被表彰为优秀单位。
2013年,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职能工作不断深化,创新创优工作扎实开展,专项工作圆满完成,为推动幸福榆林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查改。三是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保持了惩治腐败强劲势头。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69件(次),初核1037件,立案959件,结案925件,党政纪处分107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收缴违纪资金350多万元。全市共实施警示训诫268人,其中警示提醒143人,诫勉督导77人,责令纠错48人。四是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具有榆林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继续巩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十四项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行廉政巡查制度,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五是制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推进器”作用,调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