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纪委制定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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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佳县纪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 严把领导干部任前的“廉”关,有效地拓宽和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渠道。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制定了《佳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 》。本规定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为县内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规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为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两方面,并规定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集中考试。考试前,县纪委将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集中的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闭卷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考试成绩通知参考者,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县委暂缓任用,并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于个人廉政档案。此规定的出台必将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文章来源: 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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