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四项措施”强化纪委常委包抓乡镇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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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佳县纪委通过“四项措施”强化常委包抓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着力解决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抓好责任制落实。督促包抓乡镇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基层站所、所属村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工作职责,年初安排,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纪委常委每个月都要到包抓乡镇传达宣传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精神、新安排,了解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包抓领导每年要撰写至少2篇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乡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四是强化奖惩考核。根据督查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20个乡镇进行评比,并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乡镇,通报批评,并对最后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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