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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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各级党委(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省纪委全会精神,榆林市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括责任内容、计分办法、考核及结果应用三部分内容。

《责任书》要求,榆林市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除此之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为了公正、公平、公开的落实明确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的对各级党组(党委)进行透彻直观的进行评比考核,让考核效果结果有据可查,《责任书》提出,考核实行百分制,每项责任内容赋分20分,每分项赋分4分,未完成工作不计分,不涉及工作不减分。责任内容加减分项目特别明确,任用领导干部全委会每票决一次加10分;每交流轮岗一名主要领导干部加2分;每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违法案件加5分;被上级机关查处选人用人违纪违法问题,每起扣10分,未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扣20分;“三公”经费未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的扣2分。“三公”经费支出超出预算30%的扣10分;领导班子成员因个人工作和作风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20分。

《责任书》强调,责任书由市委书记分别与县区(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而且责任书实行单独考核,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在全市公开通报。《责任书》规定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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