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为敢担当不谋私的干部撑腰鼓劲
打印

今年以来,榆林市纪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和市委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榆林市年轻干部“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落实“三项机制”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机结合起来,客观辩证分析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对敢担当不谋私的13种情形,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容错纠错,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8起案件实施了容错纠错,通过认真甄别研判筛选出9起典型案例,并将基本案情、处理情况、容错情形、容错理由归纳整理,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交流学习和模拟研究。通过“容错纠错”机制的贯彻落实,营造了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上一条:绥德纪委用好“第一种形态”助力精准扶贫
下一条:榆阳区:4个乡镇纪委书记因执纪审查不力被约谈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