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14名科级干部“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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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绥德县充分运用“三项机制”,特别健全了“下”的制度,畅通了“下”的渠道,对14名科级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其中免职12人、降职1人、停职1人。

绥德县根据中、省、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绥德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针对不胜任岗位、工作不力、不适应担任现职和不能正常履职四个方面,明确在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下”的情形,形成“下”的具体条款。同时规定了干部违反交通法规以及涉及赌博、吸毒等社会影响恶劣情形的运用条款,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同时,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和考核,从干部的教育培训、交流轮岗、管理监督、考核评价、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划出干部学习、工作和生活“红线”。推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工作机构由纪委、公检法、信访等14个部门组成,对各级干部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违法违纪、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联动监督,并建立干部“负面信息”档案,为运用“下”的机制提供了让人信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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