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制定《全区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促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
明确考核序列。考核主体分为四个序列:第一序列和第二序列为机关各室部;第三序列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第四序列为派驻区法院、区检察院纪检组,派驻各园区纪工委。
推行督考合一。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实行“平时检查、季度点评、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机关各室部实行“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共性任务30分,个性任务70分(其中基础工作60分,宣传信息10分)。以同类同项考核得分最高单位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权计算,超出任务部分进行加权计算。
注重结果运用。年度考核按得分高低评定等次,设一类、二类、三类,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一类的予以表彰,三类的由主管、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被区纪委监委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榆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