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纪委监委探索实行问题线索集体分办、处置初核等手续合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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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横山区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行问题线索集体分办,处置初核等手续合并审批。

主要做法是:区纪委案管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及初步核实(谈话函询)呈批表》,附问题线索原件,提交问题线索分办专题会议集体分办。专题会议由直接分管案管和信访工作的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一名副书记和一名主管案管工作的常委参加,案管室和信访室负责人列席。案管室负责人根据各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提出初步分办建议,由专题会议集体决定分办意见。案管室根据专题会议分办意见,将问题线索移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结合拟处置问题线索所涉及镇(办事处)、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处置方案。承办部门采取初核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成立核查组,制定初核工作方案;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确定承办人员,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与处置方案一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被核查人是区管干部的报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截止目前,横山区纪委监委共集体分办问题线索102件,通过几个月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既严格执行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又符合基层监督执纪审查调工作实际,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横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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