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神木市纪委监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榆林市金融风险工作会议,不折不扣落实好榆林市纪委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察督查工作会议精神,全名启动“纪检+”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为全市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助力“诚信神木”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按照神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及时成立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巡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神木市实际,精心制定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巡察督查工作方案》《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化解工作方案》,从2018年4月开始,分自查自纠、实地检查、综合汇总三个阶段实施,先后8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金融单位、商业银行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由该室专责负责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为切实掌握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情况,提升清收实效,一方面由驻神各相关银行负责,全面排查摸底全市范围内的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中省市驻神单位企业职工不良贷款情况,另一方面由市纪委监委与榆林市纪委监委做好信息对接,最终由市纪委监委统一梳理细化,分门别类建立神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动态管理台账,并由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单位每周二上报一次清收工作数据信息,以便工作组及时核对、统计汇总,确保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进度。
做好分类处置,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根据驻神银行机构提供的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单,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将涉及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并由其负责督促清收;将涉及的党员、公职人员、中省市驻神单位企业职工由所在镇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清收。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银行,通过灵活运用金融政策降低不良率,并抓好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主动对接市法院,对涉及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中省市驻神单位企业职工的案件,开通金融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加强巡察督查,提升清收实效。为了扎实推进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市纪委监委还成立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巡察督查组,深入涉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的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情况进行专项巡察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提高政治意识,履行好清收责任;督促相关人员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加快还款进度;督促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主动作为,积极配合。2018年共向182家单位送达了不良贷款清收资料,与65家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督促谈话,切实提升了清收效率。
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导督办组,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坚决、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问责;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实施“不提拔、不晋级、不评先”处理措施;对还款进度缓慢、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依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成立查处不良贷款领域违纪违法专案组,对恶意失信的公职人员、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放贷的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快查快办,2018年严肃查处29起党员和公职人员失信借贷案件,党纪政务处分29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强大震慑。(神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