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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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阳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新体制的治理效能,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宽案源线索渠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网、电、微”立体化信访举报体系,全年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线索287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土、环保、审计、住建等执法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全年接受执法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46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管理(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和上级纪委交办的要结果信访件,及时处置、规范管理、按期回复。结合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认真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2016年以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实现信访举报件“零暂存”。

二是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力度。实行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乡镇办事处、全员办案、定期通报等制度,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案件,案管室、信访室及时跟进督促,对委机关审查调查室、执纪监督室以及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办案情况一季一通报,先后对线索处置不及时、审查调查工作推进不力的12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有力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深入开展。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818件,初核804件,立案438件,结案436件,处分467人(其中科级干部38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收缴违纪资金38.3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44.55万元。

三是深化以案治本效果。强化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要求被审查人在审查调查期间撰写忏悔材料,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列明违纪事实,同时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反映被审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实现以案警示的效果。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对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两次专项检查,推动处分决定按期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容错纠错”机制,受理“容错纠错”申请9件,严格按程序调查核实,对10件问题线索进行了容错纠错,其中3件被市纪委确定为典型案例,有效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18年,精准化运用“四种形态”,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或约谈提醒等方式处置605人次,占56.1%,运用第二种形态轻处分430人次,占39.9%,第三种形态重处分31人次,占2.9%,第四种形态处置13人次,占比1.2%。(榆阳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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