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铜川市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环节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对纪检干部违纪问题查处敢于担当,不遮丑、不护短,坚决防止“灯下黑”,取得了一定成效。
严密体系,筑牢监督之基
市纪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从完善机制入手强化监督合力,确定了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级各派出派驻纪检机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部室及中省驻铜单位,市属企业纪检部门,未在纪委任职的市纪委委员等55个单位444名纪检监察干部为监督对象,区县纪委监察局及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了各自的监督对象、监督重点和监督范围,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应有的标准“认理、认账、认责”,认真落实“三转”和“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系统内部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迅速构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构体系,确保监督工作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
加强学习,注重关口前移
2015年10月20日,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市纪委常委扩大会,专题传达了中、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及郭永平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在《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出台后,市纪委召开了常委扩大会,对《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会后,市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并在铜川日报“廉政在线”栏目,围绕《办法》中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要求”进行专题解读。2016年12月 日,邀请省纪委原干部监督室主任梁彤靖为全市120名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专题讲解《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切实注重抓早抓小,使监督关口前移。
抓早抓小,重视日常监督
我市从规范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入手,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动态监督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同级纪委委员、派驻机构负责人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约谈,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防患于未然。市县两级纪委组织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信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造册登记,建立了铜川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信息库。全市参与建档立卡的纪检监察干部444名。其中,县处级以上63名,占全市纪检干部的14%;乡科级以上231名,占全市纪检干部的52%;其他150名,占全市纪检干部的34%。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详实准确的掌握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的无缝对接。
严查重处,坚决清理门户
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我们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来信地址等,并确定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线索与处置专项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对本级及以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线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辖范围内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重大问题、立案案件建立报备制度。2014年9月以来,市、区县纪委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5件,其中,初核13件(转立案1件)、书面函询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我市查处了耀州区庙湾镇原纪委书记刘卫钊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件,耀州区纪委给予刘卫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庙湾镇纪委书记职务,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同时,我们利用下区县调研之机,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教活动,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