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区七项措施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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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发生,王益区结合实际,着重从七个方面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公开项目建设信息。结合实际,按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安排原则、质量标准、预期效益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设项目方案经批准后,及时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并实行项目法定代表人终身责任制原则。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及项目管理的实际经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


    (三)实行招标投标制,确保项目阳光操作。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建工程、设备物资、技术服务等,要全部采取市场化运作,择优选择信誉好、价格低、有资质、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供应商要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严禁暗箱操作,违反招投标程序,擅自确定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严把招标专家评审关,项目法人在招标办进行抽选评审专家时,对有不良记录的专家予以剔除。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探索试行工程项目代建制,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实行工程监理制,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用懂技术、善管理、责任心强的中介监理单位和人员,对工程项目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努力做到施工进度与工程监理同步,材料进场与监理记录一致,竣工验收报告与工程监理报告相符。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进行施工,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监理人员不按照合同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扣减监理经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监理责任。建设工程需要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的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使用国家规定的制式合同。


    (五)实行竣工验收制,落实项目跟踪问效。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对项目计划执行、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项目建设地点是否变更、规划执行是否到位、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工程监理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现场查验,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六)实行决算审计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要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重点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非重点项目可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时必须经审计机关备案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时要按工程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过后经查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若发现质量问题,其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原施工单位支付。


  (七)实行项目竣工移交和管护责任制。项目建成验收后,明确工程产权和工程管理主体,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移交到项目管理单位或建成后的运行和管理单位,并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项目移交时及时将该项工程项目资料移交给政府有关档案管理部门一份;移交给后期运行和管理单位一份;在项目竣工移交时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移交,对在移交过程中被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单型材料,确定处理意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文章来源:王益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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