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出台办法 对干部全面“廉政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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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近日,杨陵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杨陵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干部进行全面“廉政体检”,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扬”,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情形,划定范围。《办法》规定,全区干部提拔任用、晋升科级以上职务职级、推选、推荐区级及以上代表(委员)及表彰奖励等6种情形必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廉政意见。对涉及干部提拔任用、重要表彰奖励等事项,事先未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原则上不得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

二是细化流程、严把程序。《办法》要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持抓早抓小、严字当头的原则,做到关口前移,动议则审考察干部前,组织部门应将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以正式公函形式征求区纪委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及时启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区纪委相关责任室、派驻纪检组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形成党风廉政意见结论,经纪委主要领导或纪委常委会审议后,予以函复。通过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对审查对象廉洁情况准确权威回复。

三是分类处置,从严审查。《办法》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要以党员干部近三年来的情况为依据,对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有无信访举报、诫勉函询、违规违纪问题等8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依据审查评价结果提出5方面回复意见。对存在信访举报的党员领导干部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对有反映,经核查了解反映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作出经调查了解不影响提拔使用;对有反映,经初步核查可能影响提拔任用的,建议暂缓提拔任用;对有反映,经调查确实存在违纪事实,或违纪问题性质严重、已有明确结论的,作出存在违纪问题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建议不予提拔任用。

四是明确纪律,从严追究。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凡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失实的,严肃追究经办人及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公平、公正。

截至目前,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和集体党风廉政意见154人(次),为选人用人、评先选优、年度考核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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