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雄: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打印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基本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新农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几年,神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制度不断健全,措施不断完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截留、滞留涉农惠农资金问题屡屡发生;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已经成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神木县农村煤矿分红、占地补偿、工程项目、上级划拨等款项较多,农村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廉政风险加大。面对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认识决定高度,过程决定结果”。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镇办领导认识不到位。部分镇办领导班子成员,甚至是主要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主观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上面的事,于是放任自流,不抓不管。二是镇办纪委干部认识不到位。镇办纪检干部基本成了“聋子的耳朵”,大多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填写一些表册,而主打工作没有多少实质性进展。平时忙于经济工作,有许多工作需要村干部配合支持,遇到问题总是碍于情面拉不下脸,难以做到秉公执纪。三是村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村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思想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部分村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没有实际意义,不抓不管,导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不明显。

(二)制度执行不规范。培根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虽然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许多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到位,有些制度不能保证落实。有制度不按制度办事,部分农村干部观念陈旧,仍然凭老经验工作、老习惯办事。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县已实行了村财镇管,但仅仅管住了上级的一部分资金,对于个别上级部门的项目款和村组自有资金及村组收益资金监管乏力,导致近年来村组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村务公开不规范。有的村组上面明确规定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公开,只公开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或将公开榜粘贴在群众很少见到的地方,使群体感到公开只是一种形式。同时,村务公开工作要严格按全面自查、严格审核、征求意见、处理问题、张榜公布五个环节一次进行。但有些乡村却只有张榜公布一环,群众对这样的村务公开很不满意。三是台账记载不规范。有的村组对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的分布、四址、类别、地籍等管理台账不健全、记载不规范,造成基数不清、底子不清、管理混乱。四是收益分配不规范。有的村集体资产收益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有的收益使用无计划,导致集体利益分配不到位。导致群众因不清楚村财务收支、村益分配等情况信访不断。

(三)干部队伍不健全。在农村有一句话: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的是干部。可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是关键。一是镇办纪检力量薄弱。镇办纪检书记和纪检干部都承担其他多项工作任务,岗位变动频繁,很难做到专职专业,即使长期在纪检岗位工作的同志,由于平时很少办案,业务生疏,涉及到疑难复杂案件,总是力不从心。二是村干部素质不高。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选人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村级班子拉人凑数,素质难以保证。在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上,如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说服群众的能力不强,不仅好的政策落不到实处,而且容易诱发不必要的矛盾。

(四)班子成员不团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农村没有团结的环境,党风廉政建设更无存谈起。一是村干部之间不团结。有的村书记、主任各执一派,长期对立。个别村干部凭借自己人多势众,要求多吃多占,横加干扰村里正常的工作秩序,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二是家族观念严重。部分村以家族为核心的利益小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家族势力成为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的一大隐患。尤其是近年来在开发区和矿区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部分家族考虑小团体或家族的利益较多,导致村干部和村民之间不团结,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五)监督机制不透明。毛泽东说过,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对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而言,监督的各项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村委会干部是通过村民自选产生的,对非党员的村干部存在监督“空档”。另外,群众监督和反映举报的渠道有限,部分村民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党员、基层干部怕报复、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对于一些应公开的政务、村务不公开,一般干部对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了解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尤其是在村一级,党员群众的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以致一些村干部成了无人监督的特殊干部,工作随心所欲、违法违纪,横行乡里。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神木县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是,与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农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农村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同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去考虑、去对待。个别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农村没有实质意义,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制度执行不实。贯彻落实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被动应付的多,主动实干的少。少数村干部工作专制,决策的民主程度不够,在村级分红、扶贫款物以及上级各种惠农政策性补贴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事项上,不按制度办事。有的既使建立有制度也不能从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套,制度、规章定了不少,真正能够实际管用的却很少。

(三)干部素质不高。一些农村干部本来文化层次较低,再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政治理论缺乏浓厚兴趣,政治上缺乏敏锐性,对党的方针政策缺乏深入理解,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村干部思想顽固、僵化,不善于接受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

(四)监督制约不力。农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村级财务处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款的发放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乏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监督制约手段,从而导致村干部目无国法、胆大妄为。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结合神木县当前农村实际,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紧紧围绕县域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健全制度,注重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农村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镇办村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深化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各镇办纪委每半年要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组织、廉政纪律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内容进行述职述廉。三是规范村务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四是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每月向村民张榜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真实、全面地向村民公布全村的重大信息,给村民一个明白。五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村账镇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公开账务时,要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财务人员审查,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有村长审批,大额支出应有村委会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审批,杜绝违规操作。

(二)深入宣传,加强队伍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同时,利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树立清廉之风。二是深层次教育。通过讲廉政党课和理论研讨等形式,增强农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同时,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与学习,提高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多角度渗透。以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为载体,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渗透力。四是高标准配备。应高配镇办纪委书记,镇办除了纪委书记外,应保证至少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设立片区纪检组,村级除了设置1名监督委员会主任和2名成员外,还应设置纪检小组、廉情监督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应在全县选择一二个镇,县监察局向镇派出行政监督机构,与镇办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加强监管,完善监督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在各行政村党支部中配备一名村级纪检委员,加强宣传上级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监督。农村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利。二是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一方面,强化镇办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另一方面,强化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监督。同时,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不断向农村延伸。三是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常态化。按照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的标准,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完善村规民约,正确引导村民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网络媒体的监督。真正的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惩腐败,查处违纪案件。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体系,方便群众信访举报。注重通过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专项工作发现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群众上访和举报的各类信件及时处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基层不正之风。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围绕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解决热点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要严肃查处那些严重影响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三是严格案件监督管理。加强对镇办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做到宽严相济,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督促农村党员干部切实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四是完善办案激励机制。整合加强办案力量,在人员配备、经费、物资设备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大胆创新,推进廉政建设。从农村实际情况来看,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我们应从四个方面创新工作。一是加大构建警示训诫力度。坚持问题从源头抓、重心向基层移,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措施,教育、引导和保护农村党员干部,着力纠正和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严格落实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镇办党委每年对各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逐步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管,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新格局。三是健全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针对近年来全县涉农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突出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制度。加快建立镇办农经机构体系,加强农经站的监管职能,健全机构、配齐编制、保障经费、明确职责。实行涉农项目备案、验收、决算审计和台账式管理。村级实施的工程项目,要在镇办履行备案手续;项目资金由镇办按工期进度拨付;项目完成后,由镇办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决算,属于政府的要进行审计;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由镇办造册登记,建立台账。选择一个镇办开展“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带动全县“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四是认真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镇办要结合今年村级干部集中换届,由农业局农经站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镇(办)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其它需要审计的村干部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加大对镇(办)、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离职、离任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


上一条:马宝成:浅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下一条:王 鑫: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法治并举并重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