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丽:县区纪委书记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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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作为县区纪委书记,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思路,抓“三转”,聚主业,严执纪,重问责,强队伍,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要协助党委履职。向县委出主意、当参谋,及时建议县委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充实办案力量,定期召开纪委全委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协助县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廉政教育、考核机制,落实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开展领导干部定期约谈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签字背书,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依据,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向上级纪委汇报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向县委报告违纪违法行为,赢得县委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支持。

二要狠抓干部作风。出台《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聘请办法》。建立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县级联点领导包抓巡查、职能部门严抓细管、新闻媒体监督曝光、监督机构跟踪问效、作风建设常态检查“五位一体”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每月由县纪委各室牵头,抽调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各单位干部作风进行交叉检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五个一”要求、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机关干部“去向公示”、人脸成像签到、岗位公示等制度。建立干部作风曝光机制,对违纪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分管领导进行责任问责。

三要完善惩治体制。出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巩固提升已有15项制度执行效果,积极实施“3+3”制度,实施重点岗位廉政教育。按照“增力量、提数量、重质量”的办案工作思路,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四要实现“三个转变”。转职能,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整合,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室,从相关议事机构中退出,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规定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一律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转方式,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建立效能督查工作机制,建起《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开展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变过程监督为事后监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转作风,坚持常规检查与定期暗访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教育提醒与坚决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要求,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会,实行委局机关“一人一课、一周一讲”和镇纪委书记“跟班轮训”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接地气、讲政策、问民情”活动,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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