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规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好,国家才能治理好。全会决定中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纪律当然没有法律高,但可以比法律更严,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体现在管得小、管得宽、管得严。
管得小。在相当一些人的头脑里,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聊天、收点烟酒等,与贪污腐败等“恶行”相比,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小节,不值得深究,更谈不上惩戒。细节决定成败,小问题最能体现一个干部的作风过不过硬,能不能经受住考验。“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从自身做起,从“小事”抓起,从上到下掀起一场整风肃纪的攻坚战。我区也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狠刹“五股歪风”为突破口,通过不定期、高频次地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曝光和依纪严肃处理,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严明纪律要求,狠刹公车私用、公款送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同时,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区级国家机关会议费用管理、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等一系列严于国法的规定,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应酬少了,公务开支大大缩水了,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没有了,正是管住了这些“小事”,才使全区上下党风政风有了新的气象。
管得宽。纪律管理首先是一个组织的内部管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可以管他们的职务言行,也可以管他们的生活作风。我们的党内法规,不仅对八小时之内的公务行为有着明确要求,同时还对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也有着严格规范。近年来,我们针对党员干部出台的一些制度、“禁令”中,从禁止公款消费到禁止个人出入高档场所,包括“不得在公开场合参与打牌娱乐”、“不得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等规定,都是针对八小时以外个人生活的规定。这些规定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都涵盖了,一方面是要领导干部在各方面都要做好榜样、带好头,另一方面也与不正之风划清了界限,明确告诉党员干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们党是一个追求崇高理想的组织,为了要保证自身的纯洁性,自然要将一些“私德”败坏的人清除出队伍。
管得严。中国社会对于官员方方面面的要求向来严格,或谓之严苛也不为过,能干廉洁、奉公守法自不必说,个人操守亦要有温润如玉的君子之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因吃一顿饭、开会上班迟到这样的小事而被免职的党员干部比比皆是,也许有人会说:“迟到而已,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这样就免职,未免也太小题大做”。实则不然,这些虽然不是什么触犯原则的大问题,但是却折射出了某些干部在平时懈怠懒散的工作作风。对作风问题的“零容忍”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整治“四风”问题的决心,要群众真真正正看到干部的作风在转变,思想认识在提高;另一方面,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另类”的保护机制,宁愿在小事情上高标准严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的苗头立刻扼止,也不愿放任自流酿成大错。
今天,党内外和全社会已应达成共识,在法律之外,党员干部应当向纪律和道德的高要求看齐,严于律己,整肃风气,在为官与做人上都有更高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