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实落实监督责任
——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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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的重担,必须坚持四个到位,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从严从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思想认识到位,解决好职责定位不准的问题。纪委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明确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监督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的关系,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围绕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干部教育、案件查办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聚集主业到位,解决好工作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一要严明党的纪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把权力当作谋私工具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二要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坚持作风督查和效能督查相结合,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严查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上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避免监督缺位。四要从严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大案要案,查处在资产处置、集体土地开发转让、征地拆迁款补偿、各类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管理、有效查处等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报告”制度,积极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问责追究到位,解决好惩处不力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对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考核制度,把责任追究结果与干部使用和评先选优等严格挂钩,强化结果运用,以问责和责任追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保障措施到位,解决好合力不强的问题。要强化党委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两为主、两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厘清工作职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腾出手来抓好主责主业。合理调整内设机构,加快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完善办案协作区制度,整合办案力量。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从严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部门单位参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体化反腐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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