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中我们对如何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调研,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全面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就要求“范围更广”,“严”就要求“监督更严”,“治”就要求“办法更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办法,既管重点又管全面,既治标又治本,既严管又厚爱,科学回答了“什么叫全”、“怎么去治”、“如何从严”等问题,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大多数,为全面从严治党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治阵地”,实现了“全面”和 “从严”的有机统一。
(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四种形态”中,无论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最及时的是落实好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成“大错”;最紧迫的是落实好第三种形态,使“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的“病树”及时得以挽救;最严厉的是落实好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烂树”得到应有惩罚,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涵盖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核心目的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好整片“森林”,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挺纪在前的行动指南。“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根本举措,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常态”,积极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善用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要立足“大多数”,属于一般性违纪的,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党纪轻处分;要立足“少数”,重点查处 “三类人”,构成严重违纪的,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纪重处分;立足“极极少数”,强化反腐败协作配合,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在查清违纪事实、做出党政纪处分之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实现纪律和法律的无缝衔接。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做法
去年以来,我县坚持挺纪在前,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运用于纪律检查工作全过程,着力营造从严治党新常态。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54件,初步核实239件,立案155件,结案1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5人(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95人,占处分人数70.37 %;给予党纪重处分20人,占处分人数14.81%),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县委牢牢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成立了主体责任办公室,探索推行“三单三制五表一册”管理体系,出台三个责任清单,健全廉政谈话、约谈、签字背书三项制度及流程,细化例行廉政谈话登记表、任前廉政谈话登记表、提醒谈话登记表、约谈登记表等;编印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操作手册》,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科级干部人手一册,对落实主体责任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纪实填写,实行痕迹化管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委把落实“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有效运用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之中,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印发了《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通过谈话提醒、诫勉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早打“预防针”。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强调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有畏惧、遵规守纪,提醒警示成为常态。2015年以来,全县例行廉政谈话735人,任前廉政谈话180人,提醒谈话132人,约谈31人,诫勉谈话120人。其中,县委书记约谈党政一把手6人,发挥了“咬耳扯袖”作用。
二是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预防。把廉洁教育和培训作为“抵御疾病,预防腐败”的“疫苗”,编印了《守纪律讲规矩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读本》,阐明纪律和规矩,对十八大以后全县查处的12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免费发送1500本到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镇、村干部手中。组织党员干部到县看守所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县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基地接受廉洁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34场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3场,关键节点发送廉政短信5600余条。成立巡回宣讲团,深入11个镇开展《条例》《准则》宣讲报告会,邀请省、市纪检、检察系统领导专家辅导培训3场次,县委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6场。通过教育提醒,5名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上缴违纪资金34.5万元,87人主动配合纪委调查,相关做法和成效被中省纪委分别在官方报刊、网站和内部信息上刊载,得到省纪委副书记王舸同志批示肯定。以“清风宁陕”廉政文化为载体,创新开展廉政文化“上舞台、上大赛、上墙面、上微信、上微博、上网站”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文艺调演、歌咏比赛、书画展览、理论征文等贴近干部群众的文艺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廉洁意识,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三是持续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责机制。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开展了“振奋精神、振兴宁陕”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12个方面的问题,采取实地检查、发票倒查、电子监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去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79批次,公开通报曝光28个单位、18名干部,查处违反作风案件10案,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处置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线索153件,立案82件,处分67人。探索开展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定点巡察等方式,实现监督无盲区、全覆盖。巡察工作以“寻线索、查问题、教方法、促整改”为目标,采取“听、谈、访、查、评、问”等方式,重点发现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截止目前,通过开展四轮巡察,查找问题线索93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40余条,发督办函40余份,推动制度修订31项,立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约谈28人。
四是转变执纪理念,强化纪律审查。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执纪特色,创新线索发现、包联协作、督察考评、审查保障四项机制,发挥纪律审查治本和震慑作用。在线索发现方面,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了县、镇、村三级信访平台,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站、手机、微信六大举报平台,深化“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对通过信访举报、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审查发现、巡察移交和司法移送等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统一台账管理,实行集体排查,严格按照五类方式进行处置。在执纪审查方面,制发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图,以图表式的直观形式,细化分解纪律审查工作程序,指导审查人员按图索骥、规范操作。实行包联协作机制,县纪委7名常委包联11个镇和78个部门,将11个镇纪委划分成3个协作区,实行“纪委常委召集、相关室协调、各镇纪委参与”的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启动提级审查、协作审查、交叉审查、联合审查。在执纪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立案预审、疑案会审、镇案县审三项制度,要求基层纪委在立案前将拟立案违纪问题的证据材料提交县纪委审理室,将审理提前植入立案环节,给基层纪律审查工作解疑释惑、把关指导,为后续的调查处理奠定基础;对影响较大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会审制度,成立由审理室、纪检监察室、联镇常委、分管审理常委组成的专案会审小组,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核,促进了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在协作配合方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审计、财政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案情通气会、协助审查等形式,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由审理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11人;司法、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23件,立案20案;县纪委与司法、审计联合审查4起。县纪委严肃查处了县扶贫局主任科员陈某贪污贿赂案,金川镇小川、太山庙镇长坪村村干部贪腐“窝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颇。“四种形态”提出后,社会出现了一些杂音,有人认为这是中央反腐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信号,纪委今后都去抓早抓小、不抓大案要案了;有人认为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意味着纪律审查的任务就要减轻了,对腐败分子就是给点小处分,或者挪个岗位、降个职位,高举轻放。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党组织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甘当“甩手掌柜”;个别党组织负责人缺乏担当精神,对党员干部中不讲纪律、不守规矩的行为,不敢动真格去教育和处理,怕得罪人。有的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层层推开、级级落实力度还不够。
(三)执纪方式待转变。由于落实“四种形态”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基层纪检机关还存在执纪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在收集线索环节,被动接收多,主动出击少;在线索处置环节,处置不及时,跟踪监督不到位;在执纪审查环节,纪法不分、处理方式把握不当;在执纪审理环节,纪言纪语不鲜明、案例剖析不深刻;在考核评价环节,突出考核审查数量,对于第一种形态的考核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一些地方纪委仍然过于追求大案要案,忽视抓早抓小。
(四)监督能力要提高。虽然各级纪委普遍强化了一线执纪力量,但随着挺纪在前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普遍感到精力不够,抓不过来;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仍难以适应“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特别是政策把握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谈话能力亟待提高;极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担当精神不强,“怕”字当头,信奉多栽花、少栽刺,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干部处在监督执纪一线,干部交流慢、出口窄、有顾虑,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关爱和激励机制,畅通能进能出渠道,是精确执纪的重要保障。
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要通过学习培训、专题讨论、新媒体传播等方式,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认识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的应有之义。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四种形态”重要论述,清晰“勤修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健全责任机制,压实两个责任。“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四种形态”必须在“两个责任”上下功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组织处理,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纪委当仁不让,但也必须由党委来领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县委和县级领导班子是关键少数,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有力支撑,各级领导干部各尽其责是重要保证,要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四种形态”责任落实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实行痕迹化管理,实现运行“四种形态”职责、任务台账式记载和数据化管理。同时,加大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追责力度,确保“四种形态”刚性执行。
(三)转变执纪理念,提升防治水平。落实“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重大回归,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要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固化“纪在法前”、“快查快结”、“治病救人”等思维,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和规矩为尺子。要调整绩效考核“指挥棒”,优化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给予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为干部澄清事实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促进树立正确的执纪观和政绩观。
(四)坚守责任担当,打造过硬队伍。“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强化培训,提高纪检干部政策把握、问题线索发现研判处置、快查快审快结、谈话等各方面的能力;要精准执纪,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落实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要完善内控机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擅做取舍、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作者系宁陕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