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兴平市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做到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
聚焦主业强主责。一是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在机构、领导职位和人员编制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合并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了2个纪检监察室,从领导力量和人员配置进一步向执纪监督问责倾斜。二是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对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度精简,由50个精简至9个,并明确今后凡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要求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指向更加明确。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今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协助市委制定出台《2015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 ,分9项55条对全市反腐倡廉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分工,列出了责任清单,明晰了责任边界。四月份,集中两周时间,采取纪委常委带队,逐单位督导,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等办法,使各级党组织真正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纪检组织一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回归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
优化方式强监督。一是改进纠“四风”方式。紧抓元旦、五一、端午、春节等重要节点,全面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调阅交警高清视频、开展发票倒查等方式方法,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明察暗访23次,现场纠正问题17个,点名道姓通报4件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起,政纪处分9人。二是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起公检法、组织、审计等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形成了纪律审查整体合力。在突破一些重大案件时,相关领导一同坐镇指挥,共同分析研究案情,随时调配力量;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快查快结。重要案件立案后,立即向社会公布,快速形成震慑。出台《兴平市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有效整合13个镇办、42个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力量,建立5个镇办部门办案协作区,有效提升了基层办案工作合力,有效化解了基层纪检组织“不愿查、不敢查、不会查”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初核信访件85起,立案查处36起,党政纪处分54人,警示训诫126人。三是改进督查方式。突出抓教育、强监督、严问责,在全市深入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勇担当、提效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市科级干部举行勤廉双诺和电视述责述廉活动,倒逼各级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督促涉农部门开展惠民项目自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土地卫片执法等工作实施立项监督,建立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直查快办机制,做到了指向明确,精准发力。
转变作风强管理。一是注重提高技能。采取分专题编写培训资料、委局领导和业务骨干轮流讲课等方式,通过专题培训、跟案培训、以案代训的方式,加强纪检业务知识培训,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功底。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实行纪检监察案件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上门了解等方式,加强对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严防“灯下黑”。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出台了《兴平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将纪律审查、信息宣传等重点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硬性指标,除与纪检津贴发放挂钩外,作为干部提任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线索应发现而未发现或隐瞒不报,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影响谋取私利等6种情形严肃问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反腐倡廉尖兵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