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长武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聚力主业,种好“责任田”。县纪委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落实监督责任这条主线,厘清责任,精准定位,回归主业,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把不该管的交还给党委(党组)和部门,推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快转真转。年初,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退出29个议事协调机构,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时为40个县直部门和直属机构党组补充设立了纪检组,明确了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并下发了《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突出重点,架好“高压线”。在坚持服务大局的前提下,突出案件查办、执纪监督和效能问责等工作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信访案件,切实解决土地使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食品安全、支农惠农、民政救济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人员收送礼品礼金登记、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禁酒、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全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严格问责,把好“纪律关”。一是落实“签字背书”明责,纪委(纪检组)实行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签字“背书”制,在近期开展的低保核查、清理“吃空饷”等工作中,各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都进行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二是实施“重复检查”履责,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把履行监督的切入点转变到监督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履行岗位职责上,转变到事后结果监督上。在具体工作中,由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先行自查,同级纪委(纪检组)进行督查,上级纪委再次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截至5月底,纪检监察系统先后开展各类明查暗访、突击检查60余次。今年4月11日晚零时后,县纪委深入网吧对文体、公安、电信等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监督,对监管不到位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训诫。三是推行“上溯跟踪”追责,对发生腐败案件和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最近,对涉及赌博、酒驾的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县纪委采取“大手拉小手、一同受教育”的方式,除对当事人实施警示训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外,还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并对其进行了警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