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捷: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的“四零”工作法构建国企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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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当前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状况总体上讲是好的,许多优秀的管理干部能做到清正廉洁,辛勤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和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确实存在着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经济上巧取豪夺,工作上假公济私,利用工作便利,或循私舞弊,或权钱交易;个别干部慷国家之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追求排场比阔气,甚至生活糜烂,不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当回事等问题,少数党员干部还走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歧途。所有这些,折射出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见。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路、拓市场、要效益,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一好带百好”,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在实际操作上抓硬认软,一些企业领导忙于经济指标,忙于各项业务往来应酬,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表现为会议上讲得“重要”,实际落实中“不重要”,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一是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具体操作性强的制度较少。二是普遍性、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针对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较少。三是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较少。四是应付上级检查、做“档箭牌”的制度多,能真正执行、视为“尚方定剑”的制度较少。这种多而空、虚而散,对下不对上,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

(三)监督约束机制乏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层之间监督“虚”。从国企的领导层设置来看,有的是党政一肩挑,有的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有的是改了名字、换了牌子,管理还是老样子,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没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改变,权力仍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人拍”的现象仍然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关系。二是班子成员的监督“软”。表现在有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担心管多了会影响党政关系,进而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党组织的监督显得软弱无力;班子副职因受制于人而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三是内部监督机构的 “弱”。目前,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不少,有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还有审计、财务等部门,但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陷,监督功能弱而分散。监事会的工作受制于企业“一把手”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即使监督,也多是事后监督,放“马后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处在与同级管理系统平行的地位,对“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企业内部的审计、财务等部门,虽然负有监督职责,但都在被监督者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弄不好就可能换“位子”,丢“帽子”,甚至丢“饭碗”。四是内部管理关键环节上的监督“松”。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国有企业改制后形式上表现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还带有深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烙印,从管理模式到相应的制度规范都较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人、财、物等管理关键部门,权力动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这些部门的权力“含金量”又较高,致使少数人具有充足的腐败资本。五是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空”。由于普通职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充分的了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了解甚少,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补贴、职务消费等基本无从知道。加上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缺乏民主意识,在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暗箱操作”,不征求职工意见或不愿意向职工公开,使职工失去了“知情权”,想监督也无法监督。

鉴于国企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因此,建立“宣传教育零空缺、制度建设零漏洞、监督检查零缝隙、执纪执法零容忍”的“四零”工作思路,对于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筑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和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监督体系,实现国有企业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搞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探索

(一) 抓好宣传教育之基础,努力实现教育对象“零空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区分企业中党员层次和类别,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力争对党员教育的覆盖面达到100%。积极推广典型案例教育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木鱼常敲,紧箍咒常念,避免时松时紧。一是对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要长远规划、整体安排,突出教育重点,注重教育实效,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穷对付”。二是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选好切入点,使宣传教育有新意、有力度、有效果。三是要把握正确的宣传教育导向,坚持正面教育,超前教育,引导企业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加大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教育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爱,慎思慎行。

(二)抓好落实制度之根本,实现制度建设“零漏洞”。邓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企业反腐倡廉无论是事前防范,事中的管理与监督,还是事后的惩处,都必须用法规、制度来规范和保证。在制订廉洁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确保制度出台不出缺陷和执行过程中不出漏洞。要根据在长期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建立健全和完善促进企业规范和发展,为实践证明是合理、有效和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形成切实发挥和抓好这些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和习惯,使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到处碰壁,难以得逞。当前,要联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一批新法规制度。尤其要下大力气改变制度订归订、做归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不自觉、故意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格执法执纪,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以维护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监督是保证,实现监督检查“零缝隙”。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而且必须不留缝隙,确保检查监督到位。一是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从企业纪检部门“唱独角戏”向“群防群治”转变,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监督。要建立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建立企业党政组织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关系,企业党委成员应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或监事会等决策、执行或监督机构,担任相应职务并能够交叉任职,产生相互制约的效能;要明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权力决策与监督的权限程序,纪检检察干部要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并担任相应职务,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直接转化为董事会的决策监督或监事会的法定监督。二是创新监督机制。坚持“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充分发挥有监督职能的纪委、监察、审计、企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优势,着力构建“八位一体”的企业内部大监督机制。三是拓宽渠道,增强监督有效性。要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进行广泛的民主监督,变“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把企业管理者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交给广大职工,增强透明度;要对升职、调任、退休等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公正评价。同时要加强对“八小时以外”监督,伸展到领导干部的交友圈、生活圈,真正形成严密立体的监督网络体系。

(四)完善查防结合之手段,实现执纪执法“零容忍”。严肃执纪,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始终是企业反腐倡廉的一项中心工作,要按照“执纪执法零容忍”的查办案件工作思路,以查办一个案件,发现一些漏洞,完善一些制度,解决一类问题,澄清一些事实,惩治一些腐败,维护一方稳定,教育一批干部为工作目的。一是要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国企案件查处工作的主观因素,及时查清腐败问题,做到违法违纪必纠。二是要加大处罚的力度。要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重惩处腐败分子,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执纪必严。要按照市场规则加重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提高“腐败成本”,使腐败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可以参照实行国外的禁业制度,即对腐败分子以后从事的职业加以限制,使腐败分子不可能利用其原有的资源和影响“东山再起”。只有形成国有企业领导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必腐败的惩防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当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国有企业资产被不法侵吞,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动摇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而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求真务实、宽广的视野、辩证的思维、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力求新的突破和实效,为企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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