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拔“伞” 除恶务尽

——金台区纪委监委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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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对身边的腐败深恶痛绝。而涉黑腐败,无疑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唯有惩腐拔“伞”,除恶务尽,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进一步赢得民心。去年以来,金台区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突出重点领域,紧盯关键人群,努力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只有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才能提高落实效能。

为此,金台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动员各镇街纪(工)委、派驻区级部门纪检组织在全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下发《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意见》,从线索管理、问题查办、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理清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责任。

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一方面,对自查自办涉黑涉恶党员干部有成效的硖石镇予以加分,对没有发现问题线索、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零查处”的陈仓镇、金河镇等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8人次,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

与此同时,区纪委监委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群体,将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相结合,深挖案源线索,推动责任落实。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治理,采取公示举报电话邮箱、设置流动举报点等方式,拓展案源线索,强化执纪监督。中山东路街道纪工委探索开展流动举报点制度,在村组(社区)人口密集场所设置流动举报点,由纪检干部现场接访;群众路街道纪工委试点监督举报卡制度,先后向群众发放监督举报卡2000余张,注明举报电话、邮箱,鼓励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问题线索。

区纪委监委成立2个巡察组,在金河镇、十里铺街道实施专项巡察,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接待来访等方式,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归口移交,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

为了拓宽举报渠道,加强线索管理,区上建立了政法部门向区纪委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监督检查等6类问题来源分类汇总、精准甄别、逐件登记,在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建立问题线索管理纸质和电子“双台账”,做到线索登记全程留痕、及时准确,由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定期“对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另一方面,对重大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全程督办——其中,有关硖石镇党员干部韩某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直办、巩某某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由区纪委包抓常委督办,以上违纪人员均已查结,法纪震慑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有序对接、相互贯通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制作76种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文书模板,细化12种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规范了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夯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突出抓好涉黑涉恶案件安全管理,做到防范为先、全程管控。

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0件,立案查处26件,其中直查直办7件,交办镇街部门查处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金台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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