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容错纠错为担当有为者打一剂“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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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有效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为担当者担当,为建功者撑腰,让真正的干事者放手闯、大胆干,切实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鞭策滞后者,从而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干事环境。

将容错工作摆上“案头”。陕西省委“三项机制”出台,为党政干部任用树起能者上、庸者让、干者容、劣者汰的鲜明导向。政策甫出,石泉县委、纪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工作中主动作为,将政策用活,用准。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及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干部容错纠错工作20余次,将容错工作作为保护、关爱建功立业干部的重要方式,摆在了干部工作的重要位置。

把容错工作走在“前头”。为解决容错纠错政策在问责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导致干部错失容错机会的问题,石泉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作为,通过运用执纪审查中发现、问题线索分析、案卷排查等多种方式,主动挖掘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并主动收集能够证明存在容错情形的证据,还确定了必要时当事人免申请的特定程序,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案情,进一步帮助敢担当能作为干部容错纠错。2018年以来,石泉县纪委审理室及案件审查室帮助13名责任人完成容错纠错程序,占总容错人数68%,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为容错工作增加“准头”。为保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精准有效,2019年8月,石泉县根据上级容错纠错最新办法,迅速跟进修订印发了《石泉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编写人员数次组织讨论会,多次征求有关单位、个人,信访、案管、党风政风监督等办案室,公检法等司法机构的意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进行修订,以确保最终办法的准确和科学。在2019年最新版修订的《办法(试行)》中,石泉县对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将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和购买服务人员等纳入容错范围,并对免申请及主动作为程序进行了明确,增强了操作性和完整性。

2019年以来,石泉县对6名干部实施了容错免责,极大地鼓舞了县内党政干部的干事热情,形成了敢作敢为的工作氛围。(石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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