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以指导督导为抓手 助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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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严指导督导,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指导督导机制。将全市1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巡察工作的联系指导任务分配到每个巡察组,明确了每位巡察组组长负责联系2至3个县(市、区)巡察工作,实现指导督导全覆盖。制定《市委巡察机构联系县(市、区)委巡察机构办法》,提出了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培训辅导、工作督导、现场指导五种方式,明确了落实巡察责任、深化政治巡察、提升巡察质量、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等五方面的指导督导内容,着重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立行立改,推动县(市、区)巡察工作稳步发展。

深入开展指导督导。市委巡察组组长主动下沉联系地区,加强政策引导,及时传达中省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以及市委要求;强化现场指导督导,全程跟进巡察组个别谈话、深入了解、信访处置、报告起草等环节,指导县(市、区)委巡察组深化政治监督、灵活巡察方式、精准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助推工作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督促联系地区堵漏洞、建章程,补短板、强弱项。2019年以来,深入联系县(市、区)30余次,提升了县(市、区)委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指导督导成果运用。及时总结基层先进经验做法,分析查找巡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撰写工作情况汇报,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到各县(市、区)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推动解决了一批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市委巡察机构指导督导县(市、区)委巡察机构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0余项,规范了巡察工作;收到各县(市、区)意见建议20余条,提升了巡察监督质量;推行报告报备、通报约谈等机制,构建了全市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渭南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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