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城固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对2018、2019年度涉及的212名公职人员、3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34名受到重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体检”,目前均已全部执行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制健全职责分明。县纪委监委成立全县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组织机构,39个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也相应成立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受处分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作为执行主体,各镇办纪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落实。并对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编制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确保职责清楚、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监督到位。
梳理执行范围,建立人员台帐销号处理。对2018、2019年度所有受处分人员进行逐一排查,梳理212份公职人员处分决定,建立工作落实台帐,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发函,按照名册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销号处理。进一步梳理处分决定的执行内容,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工资待遇的落实、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职务调整情况和岗位变动情况、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后的减编情况等七个方面内容。
细化执行流程,汇总待遇清单逐人落实。对处分决定需要执行的七个方面的内容,画出“流程图”,进一步严格执行标准、细化执行流程。整理汇总形成《受党纪处分相关负向待遇规定》《受政务(纪)处分相关负向待遇规定》清单,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按照流程、依据清单,逐人逐项落实。如落实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时,规定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收到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按照《负向待遇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档次并报告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收到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批复于5工作日内落实到位。
严肃问责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县纪委监委组织力量对处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变通应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在送达《处分决定书》时,同时送达《处分决定执行和宣布通知书》的规定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依照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流程和执行标准,于一个月内将执行情况报县纪委监委,严格防止了处分决定“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的发生。(城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