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切实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石泉县纪委监委聚焦审理工作重点环节,全面发挥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坚持“处分决定执行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教育”三管齐下,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坚决守住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
专项检查,加大处分执行“力度”。协调沟通组织、人事等部门,主要针对2019年度已审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案件,重点围绕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等内容,及时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收缴、责令退赔有关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及纠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评定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限制有关奖金发放与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部分权利行使、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的相关权益以及需要执行的其它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受处分人年度考核、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等落到实处。2019年,共专项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225人次,发现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全面复核,增强执纪审查“准度”。县纪委监委针对2019年度已审结的案件,专门成立7人评查工作组,对11个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本级239本案卷,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等基本要求,调取案件全部材料(含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评查,及时下发《缺陷和瑕疵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到位。
注重引导,体现回访教育“温度”。针对2019年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被处分人,围绕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的评价以及本人的认错纠错态度、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组织11个镇纪委负责对本镇党委政府、辖区村(社区)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派驻及归口监督单位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访谈、召开警示教育会等形式,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帮助其思想转化,调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2019年,共开展暖心回访238人次。(石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