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近日,汉台区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助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审理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和派出监察组严格按照汉中市纪委关于《县区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党纪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凡经立案调查并需追究党纪政务处分责任的案件,均应送区纪委审理室协审。
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和派出监察组在15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助审理的报告,与案件材料(调查卷和审理卷)一起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区纪委审理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报送来的案件予以审阅,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审意见,经审理室室务会讨论后,送呈分管领导审阅批示,5日内完成协审程序。区纪委审理室负责将协审案卷的重要资料复印存档。
推行协审制度既是实施有效执纪监督的根本所在,也是对下级执纪办案工作的帮助支持,有利于摆脱各种关系的干扰,提升执纪审查水平。下一步,汉台区纪委将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协审制度,在强化制度原则性的基础上,探索有效工作方式,充分尊重下级党委、纪委的意见,调动基层纪委工作积极性,以责任落实倒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执纪执法管理,把执纪监督延伸到最基层,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汉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