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探索建立会商机制 推动派驻监督和落实主体责任联动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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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延川县纪委监委将探索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定期会商机制,作为拓展派驻监督全覆盖、提升监督实效的重要实践,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联动贯通、相互促进。

厘清职责权限,建立会商清单。年初,延川县纪委监委把县法院、县检察院作为先行示范点,按照“全面覆盖、有效融合、贯通联动”的工作思路,聚焦全面从严落实“两个责任”,紧扣驻在单位权力运行,条块化分割管理,细化梳理了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等9个方面会商重点项目,并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适时调整、补充会商事项。县法院党组和县检察院党组建立了《年度会商清单》和《会商事项督办落实台账》,坚持清单列项、销号管理,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前沟通、制度约束、核查督办、推动落实”的链条式工作机制,促使“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具体。

严格程序规范,明确会商路径。会商机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议题的酝酿、提出、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必须严格规范程序,明确会商的实现路径。延川县纪委监委在先行试点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年度沟通协商计划作出安排,确定了通报情况、会议协商、文件会签等6种沟通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确定实现路径。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专责机构,对中省市纪委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阶段性安排,以及监督检查、专项督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启动会商机制,推动实现“预防在先、警示在先、教育在先”。县纪委监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于重大情况、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分管和联系常委委员全程指导,研判形势任务,查找工作症结,推动解决问题,有效拓展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固化制度机制,形成会商常态。延川县纪委监委坚持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深化会商联动机制,及时总结归纳、梳理提炼有效做法,在充分听取驻在单位和下属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派驻监督机构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会商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组织要求,以制度的形式固化成果经验、形成常态。从推进情况来看,定期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了派驻监督中存在的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抓住了权力运行关键,拧紧了管党治党“螺栓”,实现党委(党组)监督和派驻监督的力量互补、资源共享、步调协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今年第一季度,延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通过常态化推进会商机制,加快了纪检监察建议的办理落实进度,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12个问题,均及时得以纠正解决,一些建议以制度机制的形式长期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促进了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延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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