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围绕“三强化、三到位”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强化“带薪羁押”“带薪服刑”工作,推进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强化政治站位,组织部署到位。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对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问题开展专项清查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从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分为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1999年7月以来榆阳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现任)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刑事拘留在逃、批准逮捕在逃、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以及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相关部门、单位未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予以停发、扣发、降低及取消工资(退休)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等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专项清查整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榆阳、深化干部作风集中整顿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
强化责任分工,清查整治到位。督促各级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做到自查核对不遗漏、落实处分不打折。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教育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阶段,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相关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主动如实说明问题、如实报告的公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处理。
强化依法严惩,追责问责到位。榆阳区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自查核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联合公检法等机关进行抽查比对;对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对开展自查核查工作不实,故意隐瞒或有意回避,以及收到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法律文书后未进行处理、未及时整改,造成“带薪羁押”“带薪服刑”等问题的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榆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