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心工作,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至11月份,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315件次,其中:提醒谈话179件次、警示谈话9件次、谈话函询8件次、批评教育24件次、诫勉谈话95件次。
为了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效性,切实解决不想谈、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旬邑县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运用范围、工作流程、文书规定及要求等,推动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纪委书记专题会三级集体排查问题线索,对适宜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应谈尽谈、应询尽询。
全县上下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讲评、纳入考核等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县管领导干部。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形成了由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的工作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谈话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警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认真唱好第一种形态后半部“戏”,把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运用于干部廉政考核、绩效考核和评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必须作出说明的内容。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不如实说明情况、避重就轻、欺瞒组织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