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近日,省纪委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从建档对象、填报要求、档案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出十一条具体措施,目前,已建立280份个人廉政档案。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信息。建档对象包括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红十字会三家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档案内容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问题线索核处情况及组织上认为需要入档的其他材料等5个方面,涵盖个人履历、配偶子女从业及参与盈利性活动情况、家庭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工作岗位职能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整改意见、信访调查、谈话函询、违纪违规处分等21个相关事项。
二是严格审查、动态管理。填报内容由干部本人、机关纪委和派驻纪检组三方共同提供,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双重管理”。个人提供的信息经本人签名,交机关纪委审核;单位或组织提供的内容,须指定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搜集整理,加盖公章;纪检组提供的情况,建档对象按照“重大变化30日内报告,一般情况年底集中报告”原则,将变化情况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由纪检组统一对档案内容进行调整、更新、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涂改、损毁档案内容。
三是强化廉政档案运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通过更新完善家庭婚丧嫁娶事宜,动态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全面收录问题线索受理核实、“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为廉洁评价提供扎实依据;通过不定期对廉政档案分析研判,建立起领导干部廉洁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