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深入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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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麟游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在全县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工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明确排查时间。排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集中排查。从4月8日至5月31日,要求各镇、各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二是常态排查。从6月1日起,要求各镇、各部门转入常规排查和滚动排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排查力度,多渠道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明确排查内容。严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或者在暗地里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严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主要是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暖味,对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明确排查渠道。从项目建设中摸排。摸排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村组干部、或村组干部指示村民、或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或村组的其他黑恶重点人员,以为群众谋利益为借口,阻拦项目施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买强卖的情况;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村组干部有无与施工方相互勾连,产生利益共同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周边有无村组干部指使群众聚众闹事、提出不合理诉求等情况;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况。从基层干部队伍中摸排。摸排村“两委”人员在村上有无企业、有无租房、个人或家庭是否有生意,生意经营地点是否在本村;村组干部是否用公权为自己企业谋取利益,是否与项目施工方相互勾结,为自己的企业包揽工程、集资募捐;是否指使他人、或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并用谋取的非法利益拉票贿选、操纵村“两委”选举;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况。从案件查办中摸排。要求各镇、各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跟进辖区内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线索。同时,要及时调查县纪委移交的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线索,摸清党员干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具体涉案情况,逐案过筛,及时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重点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和腐败分子等问题线索。

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切实摆上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有效各镇机制,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扎实开展工作。要求各纪检组织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突出主责主业,积极配合所在党组织扎实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工作,做到案件性质查不清不放过,违法人员不严惩不放过,案件背后腐败问题不查实不放过,力求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结果和效果负责。县纪委将在各镇、各部门排查的基础上,对镇和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排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在所负责区域、行业、单位发现未排查出的涉黑涉恶问题的,一律倒查问责。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不报告、阻碍干扰报告或不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导致打击不及时不到位,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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